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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4-08-06 11:57 发布人:admin 浏览:

  医院各科室: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拓宽专业知识视野,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为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4、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5、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6、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7、医院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8、由于医院快速发展和专科建设的需要,院长可直接指定安排未提出申请的医护人员外派进修学习。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经院长批准,在征求本人或科室意见后,由院宣教科与上级医院联系进修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宣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宣教科,由院班子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填写进修医院申请表,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交宣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报所在科室科、人力资源部和宣教科,以便安排工作;

  6、凡外出进修医务人员必须签署《楚雄市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一式二份,医院、当事人各一份。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省内每人每天补助2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25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3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医教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医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讲课一次。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7、乙方进修期满回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8年,服务不满5年赔偿工资及进修补助1倍,服务不满3年赔偿工资及进修补助3倍,服务不满1年赔偿工资及进修补助5倍。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单位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