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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医医院下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4-08-06 11:58 发布人:admin 浏览:

  医院各科室:

  为保证医院的业务正常开展,加强医院下乡人员管理,合理、有序安排人员下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我院的统筹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根据规定,城市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职或副高职称前,应当到基层(乡镇)累计服务一年。

  二、下乡条件:申请下乡人员应达到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提前一年申请下乡。

  三、申请下乡程序:符合下乡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提交院班子会研究审批。

  四、批准下乡人员应填写《楚雄市卫生局下派专业技术人员申批表》,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

  五、下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诊治水平;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派驻医院提高相关医务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其管理办法。

  六、下乡人员应当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

  七、下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市卫生局和派驻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

  八、下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卫生局规定执行。

  九、本管理制度所称下乡人员,指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晋升下乡帮扶规定》有关规定要求,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

  十、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