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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14年新农合政策宣传

时间:2014-09-12 18:07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我院根据楚合管通【2013】18号文件“关于对2014年新农合减免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下政策。

  1、住院起付线调整: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市医院、市中医医院起付线500元,州医院、州中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市医院、市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0%,其中中医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90%,实行分段付费,每例住院患者平均包干总费用为 2000元。

  3、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给予门诊处方,检查费现场减免40%,每张处方总额不得超过40元。

  二、根据楚合管会通【2013】4号文件“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群众住院转诊转院的通知”规定,执行转院制度。

  1、到州医院、州中医院住院前必须先到市医院、市中医医院进行初步诊断,市级医院不能治疗或住院的,由市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后才能到州医院、州中医院住院。如果不经转院直接到州级和省级住院的病人,报销比例从50%下调到40%。

  2、如果病情危急或危重病人可由州急救中心120直接转送至州医院,一周内凭120急救证明或州医院相关科室证明到市医院门诊补办转院证明。

  3、转院程序:

  参合群众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个人缴纳新农合款缴费收据→市医院门诊挂号→由接诊医生进行诊断,如果市医院无法治疗→由接诊医生出据转院证明→科室负责人签字→医院医务科盖章→医保办盖章后转到州级医院住院治疗。

  已在市医院、市中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治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由住院医生开具转院证明→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医务科、医保办盖章后→转到州医院、州中医院住院治疗。

  楚雄市中医医院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